假冒记者诈骗 一审被判10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3-09-25 12:13:06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日前,由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山西运城“9·20”假记者案,在山西绛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俊林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9月,绛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接群众举报,绛县宾馆内有一人自称是记者进行诈骗活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被告人杨俊林随身携带中国黄河影视中心机要内参工作证、《中国焦点》杂志社记者证等证件从事诈骗活动。经核实,杨俊林是山西和顺人,他根本没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中国焦点》杂志也是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民警在杨俊林家中还查获了大量自制公章及记者证,机要内参调查证等证件。
据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杨俊林从2005年开始,以记者及《中国焦点》杂志社长、主编等身份,自称能替人办事,收取他人钱财,实施诈骗。共涉及6起诈骗案,涉案金额50.2万元。近日,山西绛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俊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9月,绛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接群众举报,绛县宾馆内有一人自称是记者进行诈骗活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被告人杨俊林随身携带中国黄河影视中心机要内参工作证、《中国焦点》杂志社记者证等证件从事诈骗活动。经核实,杨俊林是山西和顺人,他根本没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中国焦点》杂志也是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民警在杨俊林家中还查获了大量自制公章及记者证,机要内参调查证等证件。
据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杨俊林从2005年开始,以记者及《中国焦点》杂志社长、主编等身份,自称能替人办事,收取他人钱财,实施诈骗。共涉及6起诈骗案,涉案金额50.2万元。近日,山西绛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俊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