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查案铐住邮递员 冒充警察获取快递物品
发布时间:2015-07-16 17:03:06
李某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络上订购电子产品,在快递员送件时冒充警察铐住快递员,劫取他预订的产品,涉案物品总价值3万余元。7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某三次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络上订购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在快递员送到快递件时冒充人民警察,以查案为由获取快递件。李某先后在河南郑州作案一次、北京作案两次,并且在前两次作案时用手铐铐住了快递员,涉案物品总价值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李某表示对招摇撞骗没有异议,对抢劫有异议,承认所犯事情是自己做的,但不构成抢劫。李某辩称不是他把快递员拷上的,是快递员自己主动拷上的。
当审判长问到李某作案时所用警服和手铐是在哪里买的时,李某回答是有人在他的qq空间中推销警服和手铐,于是他便买了一套警服,三套手铐。
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公私财物,用手铐拷住他人属于使用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同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以抢劫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李某最后陈述时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