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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 一审被判12年 李崇禧表示不上诉
发布时间:2015-11-03 17:07:04
  • 分类: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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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 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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