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工程借款 法院将择期宣判
发布时间:2015-11-10 08:49:24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3年3月被告人余业阳以接到某集团公司的土石方工程为由,使用伪造的该公司的工程补充协议与被害人郭某某签订了土石方的承包合同,在取得了郭某某的信任后,余业阳以借条的形式从郭某某处拿走了80万元,可是虚假的工程导致郭某某无法进场施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2年,余业阳不服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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