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4-08 15:59:23
最高人民法院4月8日上午召开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民事商事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
此次通报的十个典型案例既有买卖、租赁、供用水、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纠纷案件,也有股权出资、股权转让等股权纠纷案件,还有破产重整案件,体现了人民法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这十个典型案例是:
梁昌运与霍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青海茂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海省气象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重庆融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等合同纠纷案
佛山市百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与锦州市古塔区古塔宾馆供用水合同纠纷案
邯郸市金城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与磁县教育局买卖合同纠纷案
沈阳重型冶矿机械制造公司四厂与沈阳北重冶矿电站设备研制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案
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新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股权转让纠纷案
上海中邦机有限公司与上海第三机床厂、上海三机液压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海门市海永农机经营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审结的合同、权属及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据统计,这一数字在2011年是受理5020306件、审结4948820件,而到2015年则是审结受理8338878件、审结7841853件。这些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
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5年12月,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审理民事商事案件的六大原则,其中特别提到依法保护产权和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和依法保护产权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临萍表示,全国各级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要求,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此次通报的十个典型案例既有买卖、租赁、供用水、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纠纷案件,也有股权出资、股权转让等股权纠纷案件,还有破产重整案件,体现了人民法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这十个典型案例是:
梁昌运与霍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青海茂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海省气象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重庆融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等合同纠纷案
佛山市百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与锦州市古塔区古塔宾馆供用水合同纠纷案
邯郸市金城机电物资有限公司与磁县教育局买卖合同纠纷案
沈阳重型冶矿机械制造公司四厂与沈阳北重冶矿电站设备研制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案
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新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股权转让纠纷案
上海中邦机有限公司与上海第三机床厂、上海三机液压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海门市海永农机经营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审结的合同、权属及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据统计,这一数字在2011年是受理5020306件、审结4948820件,而到2015年则是审结受理8338878件、审结7841853件。这些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
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5年12月,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审理民事商事案件的六大原则,其中特别提到依法保护产权和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和依法保护产权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临萍表示,全国各级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要求,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