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曾广受关注的北京德胜门私挖地下室案事主李宝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宝俊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违反建筑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将自己所购买的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内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李宝俊要求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除了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外,还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周边道路、民房、办公楼等均受到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0余万元。
检方认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了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或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李宝俊不认罪,称他买下这个院子时没有地下室,想建个地下室,让房子升值。具体事宜全都交给施工方。卢祖富没有将手续办全跟自己没有关系。
自己有责任,但是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
对于李宝俊与自己无关的说辞,卢祖富和李海轮供述,是李宝俊要求向下加挖地下室的。
卢祖富说,李宝俊要求挖五层地下室,但是给自己的图纸只有地下二层,地下三至五层是套用二层的图纸继续挖的。李宝俊称自家的房子,做一次不容易,就深挖一点。
李海轮供述,涉案工程下挖过程中,曾将大钢梁更换为小钢梁,还发现了渗水、流沙等问题,工人们曾反对过继续深挖,但卢祖富要求把施工围挡加高,继续挖。
因身体不适,李宝俊一直乘坐轮椅参加庭审。法院也组织了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守候在法庭外。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罪名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三名被告人亦分别进行了供述并发表了辩解意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进行评议,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