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运毒近两公斤 一男子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6-06-08 16:51:38
朱某某于2015年携带近两公斤冰毒被抓获,6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起诉称,被告人朱某某于2015年11月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996.25克(经鉴定含量为63.9%),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列车等交通工具,从广东省出发途经山东省前往北京市,后于同年11月在北京火车站出站口外被当场抓获,上述毒品被当场起获并收缴。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非法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朱明巍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面对指控,被告人朱某某表示认罪,但认为自己是初犯,并受他人指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指出被告人朱某某在本案中系从犯。从毒品来源以及本案的证据可以看出毒品是他人提供,所以对于毒品的确信被告人存在疑惑。被告人属于被动的帮忙携带毒品,在量刑时应区别于普通的运输毒品。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积极主动配合,希望法庭从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辩称,被告人朱某某的主观行为,均符合相关认定明知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其运输的是毒品。被告人的行为只可能在老板和马仔的层面中讨论,被告人实施完成了运输毒品的全部行为,其不是起到次要辅助作用,所以不应考虑主从犯问题。
经过法庭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