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十起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6-16 09:00:26
6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引导社会全面、正确认识和适用破产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出席新闻通气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杨临萍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努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并在办案效果、队伍素质提升、破产审判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据统计,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有序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促 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天发布的这十起典型案件分别是: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这十起典型案例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总结这些规则和做法,既对完善破产案件审理的常态化机制、正确实施《企业破产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经济结构调整积累了丰富经验,更为清理和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据杨临萍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努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并在办案效果、队伍素质提升、破产审判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据统计,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有序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促 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天发布的这十起典型案件分别是: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这十起典型案例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总结这些规则和做法,既对完善破产案件审理的常态化机制、正确实施《企业破产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经济结构调整积累了丰富经验,更为清理和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责任编辑:高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