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首页 今天是:2024-04-17 05:30:12
北京首个“红通”逃犯受审 挪用公款两千余万潜逃东南亚7年
发布时间:2016-07-05 16:33:59
  • 分类:刑事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2:19
  • 播放次数:4,230
      今天上午,现年48岁的“红通”嫌犯孙新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了解,这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红通人员。
       案发后,孙新先是逃往泰国,后来又辗转到了柬埔寨,并在当地做会计工作。2015年5月,北京市追逃办得到孙新正藏身于柬埔寨的消息后,立即组成追逃工作组赶赴柬埔寨,当年6月8日,在境外逃亡7年之久的北京市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孙新被押解回国。
       检方指控共有两项罪名。第一项,挪用公款罪,孙新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物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并先后归还人民币472.46万元,其余人民币1802.72万元尚未归还。
       第二项,贪污罪。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于2008年1月至3月,伪造了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并与单位另一人完成了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便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当时至23日,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共计人民币57.32万余元,并携带潜逃境外。
       被告人孙新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没有异议。庭审中,他的辩护人指出,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是导致孙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对此,公诉人认为,孙新的犯罪行为是其主观恶性所造成,客观因素不是主要的。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赞

人物

  • 宋鱼水:保护知识产权的这颗心,永远在跳动
  • 乔蓓华:能帮助更多人 是我最大的满足
  • 陈志秀:法官是个在秤上称良心的职业
  • 张梅:法律或许是冰冷的,人心不是
  • 彭秋香:案子结了,她牵挂的那个女孩长大了
  • 1
  • 2
  • 3
  • 4
  • 5

注册

欢迎您成为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的忠实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