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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路上的追梦者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李贺
发布时间:2016-07-06 15:40:17
  • 分类:人物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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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助理审判员。近三年来顺利办结各类执行案件400余件,多次参与化解重大疑难执行裁决案件,所办案件均达到“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要求,多次被市委、市法院嘉奖,获得“全市法院办案能手”称号,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做法官,是许多法学院学生的心中的梦想,我就是其中一位。法律人都知道这么一句话:“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法律的神圣与庄严曾让我无比激动,做一名好法官、成为法律守护者,是我心中的期待和梦想。我梦想着以法官的权力,依靠社会法治的天平,让每一个人,无论尊卑贵贱,无论贫穷富有,其权利都能得到平等的保护,其价值都能得到平等的尊重。
      到法院工作后,我被分到了执行局工作,这时才发现,梦想虽然美好,但与现实却有一定距离。执行法官是一份充满挑战的岗位,因为执行程序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实现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矛盾异常集中与激烈。由于执行工作的特殊性,为了寻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无数次都是天不明就出发,摸着黑才回家,冒酷暑,顶寒风,也是家常便饭。为了化解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常常需要苦口婆心、耐心细致地说服劝解。如此琐碎繁重的工作会让人身心疲惫,猛增的案件数量让人应接不暇,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白天面对高声斗嘴的原被告、气愤难平的当事人,黑夜里独自一人加班加点地整理案卷、撰写案例,有时我也疑问,还能践行自己当年的梦想吗?我坚信,我能!因为法律人所拥有庄严无畏的独立思想与耿介不阿的人格操守构成了一种特殊的精神魅力,成为我一生追梦的动力。
      但求法槌定乾坤,不辞落红化春泥。执行无小事,案件无论大小,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尊严、权益、自由甚至生命。在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申请执行人王某是一个刚满16岁的少年,其母亲被害,父亲也在两年前遇车祸不幸身亡,与住在农村年近七十的奶奶相依为命,家徒四壁,生活异常艰苦。被执行人胡某已被法院判刑,处于服刑期,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其家人也不配合,执行工作很难开展。在接手案件后,我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庭情况还算不错,就去做其家属的工作,我将申请执行人的家里的一贫如洗的照片拍下来给胡某的家人看,将心比心,用心交谈,胡某的家人由原来的抗拒到慢慢的理解,经过几天的释法明理,胡某的家人终于同意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圆满执结。这个案件的顺利执结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还让这个破碎的家庭有了继续生活下去的保障。当我看到那些将执行款领走的当事人溢于言表的喜悦时,我的内心充满欣慰和满足,那些经历的艰辛与疲惫也都烟消云散了。
      我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也不断学习新方法、新技能。最高法院在执行信息化建设中,建立了司法网络查控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存款等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改变了传统的需要到每个协助单位去查询的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作为年轻同志我很快就熟悉了流程,有一个执行案件,从当事人申请立案执行,经过了查找财产、冻结、扣划程序然后到法院,仅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当通知申请执行人来法院领执行款时,他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领款完毕后还喃喃自语“没想到法院执行竟然这么快!”
      成为执行业务骨干后,我也在慢慢思考执行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试探着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理论依据,通过调研研究,形成理论成果。我撰写的多篇文章在《人民司法》及论坛征文竞赛中获得奖项,我也积极参与我院准备出版的《儒家思想在定分止争的应用》一书的编撰工作,理论研究初具成果。
      我的法官事业中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气吞山河的事迹,平凡得像一棵小草,但法治天平上的中国梦很大,它需要我们每位法官的不懈追求与努力奋斗。
      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一颗法治的种子,只有经过公正司法之光的照耀,才会长成参天大树,最终成为撑起中国梦的法治脊梁。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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