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名“红通”落网者孙新一审被判14年半 罚金20万
发布时间:2016-07-26 17:07:13
7月26日,北京市首个落网的“红通”人员孙新,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332.5万元转入其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用于营利活动。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伪造银行协定存款合同等交接材料,完成工作交接。单位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期货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57.3万余元,并携款潜逃境外。案发前,孙新陆续归还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472.4万余元,其余1802.7万余元公款尚未归还。案发后,孙新银行卡中的涉案公款80余万元已冻结。
法院认为孙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孙新携带挪用的部分公款潜逃,其行为还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并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孙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真诚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