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受审
发布时间:2016-07-28 16:28:37
在北京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吉林男子应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7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11日9时许,被告人应某乘坐21路公交车(车内载有乘客十余名)行驶到海淀区新兴桥南侧西三环主路时,突然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左右摇摆后紧急制动。应某被车内群众当场控制,当天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应某主观上明知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还抢夺公交方向盘,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触犯了《刑法》第114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过,应某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对于上述指控,应某表示属实,对罪名也没有意见。法官宣布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应某称,事发前他乘坐公交车去北京西站,想着自己的各种不顺后就不想活了,于是突然冲到公交司机右侧抓方向盘。 法官问应某为何这么做时,应某回答说他一时冲动,喝了酒,想起自己找不到工作、和媳妇离婚等不顺心的事儿就这么做了,没想后果会怎样。
经过审理,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