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姑饼干标签被认定违法 江中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16-08-25 16:00:27
北京市海淀区食药局认为超市发厢红旗店销售的江中猴头菇饼干的产品标签上有“养胃”字样,不符合相关规定,于是对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后江中猴头菇饼干的生产商江中公司将海淀区食药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一审法院驳回了江中公司的诉求,江中公司不服提起上诉。8月25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2014年8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食药局根据李某举报,对超市发厢红旗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江中猴姑饼干的产品标签上有“养胃”字样。同月22日,海淀区食药局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9月19日,经过对超市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该超市出售的由江中公司委托正鸿富公司生产的江中猴姑饼干的产品外包装上曾标注“养胃”字样。海淀区食药局认为,该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于2014年11月18日向超市发厢红旗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江中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成了消费者李某提起侵权诉讼的依据,遂于2015年9月14日将海淀区食药局诉讼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江中公司的诉讼请求。江中公司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江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钟虹光亲自出席庭审。海淀区食药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到庭参加诉讼。
法庭上,江中公司坚称该公司生产的猴头菇饼干从未在标签中标注“养胃”字样。江中公司的代理人认为“产品仅在电视推广宣传中提到养胃字样,养胃是民间俗称,不涉及疾病治疗,更不违反法律规定,海淀区食药局接到举报后,仅凭超市员工的说法,没有进行仔细审查就草率的作出行政决定。”因此,江中公司请求法院改判。
海淀区食药局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曾做深入调查,江中公司先前销售的饼干外包装手提袋上有“养胃”二字的字样,并有超市员工说法、消费者提供的照片等为证。证据确凿而做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庭上,双方就饼干包装上是否有“养胃”字样,“养胃”二字是否属于虚假夸大内容进行了激烈辩论。
本案当庭没出宣判。
据了解,2014年8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食药局根据李某举报,对超市发厢红旗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江中猴姑饼干的产品标签上有“养胃”字样。同月22日,海淀区食药局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9月19日,经过对超市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该超市出售的由江中公司委托正鸿富公司生产的江中猴姑饼干的产品外包装上曾标注“养胃”字样。海淀区食药局认为,该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于2014年11月18日向超市发厢红旗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江中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成了消费者李某提起侵权诉讼的依据,遂于2015年9月14日将海淀区食药局诉讼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江中公司的诉讼请求。江中公司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江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钟虹光亲自出席庭审。海淀区食药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到庭参加诉讼。
法庭上,江中公司坚称该公司生产的猴头菇饼干从未在标签中标注“养胃”字样。江中公司的代理人认为“产品仅在电视推广宣传中提到养胃字样,养胃是民间俗称,不涉及疾病治疗,更不违反法律规定,海淀区食药局接到举报后,仅凭超市员工的说法,没有进行仔细审查就草率的作出行政决定。”因此,江中公司请求法院改判。
海淀区食药局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曾做深入调查,江中公司先前销售的饼干外包装手提袋上有“养胃”二字的字样,并有超市员工说法、消费者提供的照片等为证。证据确凿而做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庭上,双方就饼干包装上是否有“养胃”字样,“养胃”二字是否属于虚假夸大内容进行了激烈辩论。
本案当庭没出宣判。
责任编辑:吴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