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个破产庭成立 市级破产案件集中管辖
发布时间:2016-09-26 16:24:42
9月26日上午,北京市首个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据了解,这一专业审判庭也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唯一一个独立机构编制的专业破产案件审判庭。
近年来,公司强制清算和企业破产案件有增多趋势。从北京市法院统计情况看,2013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为117件,各类衍生诉讼21件;2014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192件,各类衍生诉讼66件;2015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311件,各类衍生诉讼13件。清算与破产审判工作是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重要措施,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产能过剩化解步伐的加快,清算与破产案件数量预计还会大幅上升。
据介绍,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受理和审理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依法审理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案件;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对下级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法院之间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等。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对原由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及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调整内容包括: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由市第一中级法院管辖。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之前,各中级法院已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组成审判团队,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和权限,实行扁平化管理,按照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审理案件。
据介绍,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解决当前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审判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探索实行管理人的分级管理体系,通过对管理人的考核评估,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性,调动工作积极性;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债权人利益,吸引投资人,促进资本、技术、管理能力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解决破产企业融资难;建立流程管理体系,通过对破产案件立案、分案、审理等各个节点的监控管理,提高破产案件的办案效率;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与法院“破产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处置“僵尸企业”可能引发的国有资产保护、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和再就业保障、非公经济保护等系列问题。
近年来,公司强制清算和企业破产案件有增多趋势。从北京市法院统计情况看,2013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为117件,各类衍生诉讼21件;2014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192件,各类衍生诉讼66件;2015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311件,各类衍生诉讼13件。清算与破产审判工作是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重要措施,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产能过剩化解步伐的加快,清算与破产案件数量预计还会大幅上升。
据介绍,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受理和审理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依法审理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案件;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对下级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法院之间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等。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对原由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及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调整内容包括: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由市第一中级法院管辖。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之前,各中级法院已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组成审判团队,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和权限,实行扁平化管理,按照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审理案件。
据介绍,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解决当前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审判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探索实行管理人的分级管理体系,通过对管理人的考核评估,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性,调动工作积极性;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债权人利益,吸引投资人,促进资本、技术、管理能力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解决破产企业融资难;建立流程管理体系,通过对破产案件立案、分案、审理等各个节点的监控管理,提高破产案件的办案效率;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与法院“破产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处置“僵尸企业”可能引发的国有资产保护、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和再就业保障、非公经济保护等系列问题。
责任编辑:吴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