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仿真枪 18岁买家被判无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
发布时间:2016-10-24 09:32:14
2014年,四川达州18岁男孩刘大蔚通过一家海外网站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被海关查获。经鉴定,24支枪形物中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刘大蔚因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此案宣判一年之后,10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经依法复查,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将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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