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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引冲突 一男子杀人抛尸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6-10-25 17:27:44
  • 分类:刑事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2:32
  • 播放次数:9,737

  被告人王振东因债务纠纷引发冲突而杀人,抛弃尸体后还进行焚烧欲毁尸灭迹。10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2月23日晚,被告人王振东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单位值班室内,因债务纠纷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口角后互殴,王振东先持锤子击打被害人的头部,又用塑料袋套头、钢丝勒颈,致被害人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王振东将被害人的尸体抛弃于某桥下涵洞内,并焚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振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被告人王振东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在公诉人讯问阶段,王振东说被害人李某某向自己借了六万元,并通过李某某借给了张某两万元,后来自己一直索要未果。案发当晚,王振东称李某某当时吸了毒,两人在讨论债务纠纷事情时候李某某突然对自己进行殴打,自己被打倒后抡起锤子砸向李某某头部,导致李某某死亡。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出示了本案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均符合客观性合法性,应依法予以采取。王振东对案件事实供述得到了在案间接证据的印证。王振东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王振东曾犯过盗窃罪,系累犯,对其量刑应从重处罚。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在案件的起因方面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案发后王振东用自己所学的救助行为对被害人进行心肺复苏,且王振东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请法庭根据事实依法判决。

  本案经过审理,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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