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通报家事案件中家庭暴力认定与处理
发布时间:2016-11-01 16:48:46
近年来,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家庭暴力关系到公民人权、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及文明进步。11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家事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认定与处理情况作了通报。
据该院通报,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类二审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共有213件,主要集中在离婚案件,占总案件93%,其余7%的案件散见于抚养、扶养、赡养纠纷、探望权纠纷以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此类案件通常发生在36岁至49岁之间,女性主张男性实施家庭暴力的有187件,占比高达89%;而男性主张女性实施家庭暴力的仅占11%。
经调研分析,该院发现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存在着当事人就家庭暴力的事实举证不充分、家庭暴力的法定构成要件难以确定、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不明确等难点。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视具体情况准予双方离婚,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受害方,并结合具体案情确定子女抚养权。
该院建议家庭暴力受害人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注意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家庭暴力发生后,应寻求社会机构与公权力机关的干预与救助,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