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乘客摔伤终审获赔5.6万 法院梳理纠纷提建议
发布时间:2016-12-14 08:34:15
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地铁乘客人身损害案件,终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乘客苏某某各项损失56 230.56元。
据介绍,因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正在低头玩手机的苏某某摔了出去,导致颅底骨折,住院半个多月。北京市东城法院一审判令地铁公司赔偿苏某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地铁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苏某某发生的各项经济损失的数额并无不当,但损害分摊比例不当,依法予以调整,赔偿苏某某各项损失合计56 230.56元。
北京二中院随后召开“地铁乘客人身损害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称,2011年至2016年,该院共审理地铁乘客人身损害纠纷案件22起,均为二审案件;该院管辖的基层法院审理的此类一审案件有63件。从案件发生原因来看,主要包括地铁运营方责任侵权类、第三方责任损害类、地铁运营方与第三方共同责任损害类、被侵权方责任损害类四类案件。从后果来看对乘客伤害性强、赔偿金额大。从发生时点来看早晚客流高峰期为事故多发期。
为增强乘客安全意识,促进地铁安全健康发展,避免纠纷发生。该院建议,广大乘客应树立规则意识,文明出行。学会自我保护,安全出行。增强安全常识,学会自救。地铁运营方应完善地铁客运服务标志,强化出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巡逻管控和应急处理,实施安全预警。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控体系。此外,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