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完善工作机制搭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平台
发布时间:2016-12-27 17:22:10
12月2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建立起诉讼与调解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
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履职以来始终坚持一体化落实中央各项改革部署,在着力推进跨区法院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进包括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有针对性地探索构建“诉非衔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引入各种社会力量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使纠纷解决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认为,这既是有效发挥跨区法院功能定位的必由之路,也是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多元诉讼需求和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对跨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四中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就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签订合作协议,下一步双方将切实履行好协议规定的各项内容,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合作的方式、领域,努力为深化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再贡献新的经验。
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履职以来始终坚持一体化落实中央各项改革部署,在着力推进跨区法院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进包括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有针对性地探索构建“诉非衔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引入各种社会力量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使纠纷解决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认为,这既是有效发挥跨区法院功能定位的必由之路,也是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多元诉讼需求和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对跨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四中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就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签订合作协议,下一步双方将切实履行好协议规定的各项内容,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合作的方式、领域,努力为深化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再贡献新的经验。
责任编辑:吴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