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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被“上头条” 奇虎360告百度商业诋毁
发布时间:2014-04-22 16:46:23
  • 分类: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网
  • 播放时长:03:29
  • 播放次数:1.1万
认为竞争对手百度通过hao123网站发布失实文章,损害己方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奇虎将百度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4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站 www.hao123.com (“网址之家”)的主办单位及经营者。奇虎发现,2013年9月24日,被告百度在首页( http://www.hao123.com/)发表名为“360浏览器窃取用户密码”的链接。点击该链接,跳转到“震惊!视频实录360浏览器泄露用户账户和密码”文章。奇虎认为,被告恶意在首页显著位置对文章进行了加红提示,而且故意对该文章标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编造诋毁性修改,恶意攻击奇虎360浏览器,散布虚伪事实,已经严重损害奇虎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为此奇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百度当庭答辩称,百度hao123网站链接的新闻文章真实客观,来源有据,有权威性,不存在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诋毁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商业诋毁,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争议文章主要内容来自乌云漏洞平台的相关发布。2013年9月23日,乌云漏洞平台发布了一个题为“360手机浏览器缺陷可导致用户敏感数据泄露”的漏洞公告,其中显示漏洞作者为“路人甲”,漏洞类型为“设计缺陷/逻辑错误”,危害等级为“高”,漏洞状态为“厂商已经确认”。驱动之家网站随后登载了“震惊!视频实录360浏览器泄露用户账户和密码”的文章,而hao123网站对该文章进行了修改标题并标红突出显示。
庭审中双方对乌云漏洞平台发布的信息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具有权威性展开了辩论。奇虎公司认为,乌云漏洞平台上的相关发布系一个名叫“路人甲”的用户自行上传,乌云平台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实。百度hao123网站链接并加红和“上头条”的文章属于未经核实的传闻,不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而百度公司则认为,乌云漏洞平台是一个自足的网络平台,“路人甲”是在该网站注册的“白帽子”用户,此类用户的发布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奇虎公司应当澄清是否存在漏洞以证明文章内容是否属实。
双方还就hao123网站对文章标红、上头条、修改标题等行为是否正当等焦点问题发表了辩论意见。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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