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路可逃
发布时间:2017-01-10 08:22:21
2015年2月,李某某为弥补亏损,扩大经营,向申请人王某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到期后未偿还欠款无奈,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2016年3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王某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在判决生效后,王某于2016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过法院司法查询李某,已经在诉讼期间2015年12月,和前妻张某离婚,两千平方米的房屋和家中其他财产,均归张某所有,并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目前李某名下无房无存款,名下只有一辆奔驰轿车,但不知下落。在一个周末,王某的朋友突然发现李某的奔驰轿车在郑州市内行驶,王某立即拨打管城法院的“执行110”报警电话,王某立即电话告知了值班干警,由于情况紧急,承办法官,向执行局局长汇报,局长的第一时间组织调配执行局干警车辆火速前往,并控制该车辆。经过调查,最终查证是本案的被执行人李某除经营服装场外,还在服装批发市场租赁一间商铺经营,由于该商铺并未在相关机构登记备案,这是在前期调查时未能调取到该财产的信息,另李某还曾去过巴厘岛旅游存在高消费行为。针对李某故意隐瞒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申请人王某依法向本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经过审判,李某因,范军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