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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通报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4-04-25 13:04:48
  • 分类:新闻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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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在第十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合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等5起典型案件,对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宿迟在新闻通报会上坦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深入发展,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更大的任务和挑战。

  据介绍,行为保全制度是2013年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司法实践中通常称之为“诉前禁令”。该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制止被申请人即将发生或持续性的侵权行为。

  近十年,二中院审理了20件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其中,诉前保全19件,诉中保全1件。”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宿迟表示,涉及书信手稿拍卖的著作权纠纷,演唱会曲目的作品表演权纠纷,企业字号的商标权纠纷,涉及医药用途发明的专利纠纷案等类型。从具体的案件中可以看到这些作用的体现,比如钱钟书书信手稿诉前保全案,杨绛先生先是通过多种渠道,表示不同意公开发表她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书信手稿,但制止无效。

  北京二中院认为,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收到杨绛先生的申请后,北京二中院及时审慎地作出司法裁定,责令拍卖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季康、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前不久,相关著作权纠纷杨绛终审胜诉,可以看出这个诉前禁令有助于推动全社会特别是收信人对于发信人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保护,彰显了司法权威,发挥了司法的社会引导功能。

  作为2013年新施行的《民事诉讼法》新增内容,行为保全已成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二中院亦会在日后审判实践中继续关注该项制度的应用,下一步总结出更为具体和完善的经验。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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