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首页 今天是:2024-09-08 09:56:44
高墙更筑“防腐墙”
发布时间:2014-05-01 14:30:23
  • 分类:其他
  • 来源:央视网
  • 播放时长:08:14
  • 播放次数:4,834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假立功、真减刑;假就医、真假释”,时有发生的暗箱操作,让人们对减刑、假释这类案件的处理屡屡产生质疑。4月29日,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对这类案件做出了统一规范。

  去年2月,河南省的一所监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因服刑人员王建生有立功行为,建议对其减刑9个月。王建生,原禹州市公安局局长,2009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按照河南省相关规定,此申请需向省法院报备。省高院接到申请,随即展开审查,他们发现在王建生开始服刑的4年里先后5次被保外就医,他只在狱中呆了22个月,最终河南省高院做出不予减刑的决定。然而在全国各地,不该减刑而被减刑的情况确实出现过,而且不只一个,在这些人当中一些特殊的身份引人关注。

  2007年2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有期徒刑15年。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张海的亲信买通了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和民警陈松柳,此二人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提供给张海,以此作为张海立功减刑的依据。以致一年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时,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而从2010年9月到2011年1月25日,短短四个月的时间里张海又获得两次减刑,一次是因为佛山市看守所提供了一份假立功材料,第二次是因为张海当时所在的武江监狱认定张海提供的虚假专利为重大立功表现,这两次申请均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刑时间共4年一个月18天,从而导致其提前出狱,与女友逃往境外。

  2009年7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然而负责羁押林崇中的河源市看守所政治教导员以及医务室负责人在收取贿赂之后,串通河源市人民医院的医生,出具虚假病情材料,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林崇中做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直到一年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才将林崇中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本来是为激励罪犯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而设,然而一些监管者却将其视作权钱交易的筹码。2005年,原海南乐东监狱第四监狱监区长张同泽,收受罪犯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在他任职期间服刑人员用7000元可以买来假释,1500元可以换来减刑。那么具体办理减刑假释案的过程中那些环节容易出现问题呢?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宫鸣介绍说,首先在立案环节,有些案件执行机关基于不合理的考核计分而提出报请,有的材料还是虚假的,人民法院缺乏相关的审查措施;二是审理中合议庭成员之间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在开庭审理的时候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公开;四是公开的宣判没有充分达到预期的效果,裁判文书也没有上网公开。

  以往处理犯人减刑或者假释事宜,一般由监狱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承办法官在审核监狱方面提出的减刑理由时,他们看到的往往是那些诸如“积极写稿”、“表现突出”、“获得表扬”、“检举他人”等十分抽象的概念,而据此进行的审核便时常流于形式。

  为杜绝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公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为落实《意见》的相关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书材料公开、部分人员审理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律”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则是五个一律的核心内容。

  在中政委指导意见实施的两个月里,减刑假释案的处理已初见效果,提请减刑、假释的人数和裁定减刑、假释的人数相对减少。 

  减刑假释审核不严,甚至弄虚作假,把严肃的司法处理变成了权钱交易,主要原因就是这类案件审理的不公开、不透明。不论是中央政法委的指导意见还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目的其实都是要查漏补缺,增加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把程序晒在阳光下,强化司法公开,强化公众监督,才能消除司法腐败。
责任编辑:刘帆

人物

  • 宋鱼水:保护知识产权的这颗心,永远在跳动
  • 乔蓓华:能帮助更多人 是我最大的满足
  • 陈志秀:法官是个在秤上称良心的职业
  • 张梅:法律或许是冰冷的,人心不是
  • 彭秋香:案子结了,她牵挂的那个女孩长大了
  • 1
  • 2
  • 3
  • 4
  • 5

注册

欢迎您成为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的忠实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