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试点跨域立案诉讼服务
发布时间:2017-03-30 16:57:42
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山东、四川七省市法院范围内,试点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机制,当事人可在试点法院范围内,就近或自愿选择任意法院提交诉讼服务申请,办理涵盖立案、庭审、执行等多项诉讼事务,不必再因案件属异地法院审理,为诉讼事务而长途奔波,解决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在试点法院推广试行一年左右在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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