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禁止院庭长入额后不办案挂名办案
发布时间:2017-04-18 17:15:55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案件,包括独任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作为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案件,禁止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入额是指院长、庭长进入法官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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