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联合发布意见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7-04-24 17:38:39
2017年4月24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案件。
北京市高院民一庭法官金曦介绍,随着疏解非首都功能及京津冀一体化的进行、互联网+等新型业态的出现,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为达到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目的,北京高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召开研讨会,最终形成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意见。
《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等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金曦表示,《解答》注重秉承劳动法的宗旨,即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保护”的基础上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注重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探求立法精神,并参考部门规章和劳动政策,注重研究解决疏解非首都功能及京津冀一体化带来的实际问题,从法律上找依据,和现实问题有机结合,注重结合实际进行利益衡量,既强化基本价值导向,也重视保护双方的实际利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通报说,2016年度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30007件,同比上升2.8%。今年一季度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9006件,同比上升7.2%。从劳动争议结案案件案由上看,劳动合同纠纷占98%,单国钧指出,受“互联网+”时代到来对现行劳动关系的冲击和影响,劳动争议的纠纷类型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类型,各种新型的用工关系不断涌现,而劳动的提供者和成果的接受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日渐模糊化,如近几年来兴起的“送奶工”、“送报工”、“网约车司机”等。北京高院将结合这些发展变化,通过案例研究,与相关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调研等方式,进一步总结“互联网+”经营模式下用工关系的特性,发布指导案例等,统一裁判尺度。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郑秀兰表示,针对当前争议案件持续高发、劳动争议类型多元、用工形式多样,以及互联网+经营模式下劳动关系确认难等问题,全市调解仲裁系统将加强与法院系统的研讨交流,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力争将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化解在仲裁阶段,为促进首都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发挥应有作用。
北京市高院民一庭法官金曦介绍,随着疏解非首都功能及京津冀一体化的进行、互联网+等新型业态的出现,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为达到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目的,北京高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召开研讨会,最终形成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意见。
《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等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金曦表示,《解答》注重秉承劳动法的宗旨,即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保护”的基础上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注重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探求立法精神,并参考部门规章和劳动政策,注重研究解决疏解非首都功能及京津冀一体化带来的实际问题,从法律上找依据,和现实问题有机结合,注重结合实际进行利益衡量,既强化基本价值导向,也重视保护双方的实际利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通报说,2016年度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30007件,同比上升2.8%。今年一季度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9006件,同比上升7.2%。从劳动争议结案案件案由上看,劳动合同纠纷占98%,单国钧指出,受“互联网+”时代到来对现行劳动关系的冲击和影响,劳动争议的纠纷类型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类型,各种新型的用工关系不断涌现,而劳动的提供者和成果的接受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日渐模糊化,如近几年来兴起的“送奶工”、“送报工”、“网约车司机”等。北京高院将结合这些发展变化,通过案例研究,与相关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调研等方式,进一步总结“互联网+”经营模式下用工关系的特性,发布指导案例等,统一裁判尺度。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郑秀兰表示,针对当前争议案件持续高发、劳动争议类型多元、用工形式多样,以及互联网+经营模式下劳动关系确认难等问题,全市调解仲裁系统将加强与法院系统的研讨交流,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力争将劳动争议最大限度化解在仲裁阶段,为促进首都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发挥应有作用。
责任编辑:高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