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爱的好法官 刘春荣
发布时间:2017-07-10 21:30:11
刘春荣,女,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巴彦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兴隆法庭庭长。
刘春荣长期工作在基层人民法庭,27年如一日,她始终牢记一心为民的宗旨,坚守“务实、为民、清廉”的工作信条,她关心群众的疾苦,急百姓之所急,积极深入乡镇、村屯开展法律服务,耐心细致的化解矛盾纠纷。她以其勤勉敬业、忠实履职、敢于奉献的公仆情怀和勇于担当、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赢得了群众的认可与赞誉。她坚持办好案、快办案,每年承担着500余件案件的审理,多年来,她共审结案件4200余件,平均每天审理案件2.2件,案件调撤始终保持在90%以上,她所承办的案件连续多年在巴彦县法院审判人员中占位第一名。
2011年以来,刘春荣4年评为全省法院百名“办案标兵”,并荣立个人3等功4次,曾先后年荣获巴彦县“三八”红旗手、“十佳女杰”、县政法系统优秀干警等荣誉称号,2014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201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7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刘春荣长期工作在基层人民法庭,27年如一日,她始终牢记一心为民的宗旨,坚守“务实、为民、清廉”的工作信条,她关心群众的疾苦,急百姓之所急,积极深入乡镇、村屯开展法律服务,耐心细致的化解矛盾纠纷。她以其勤勉敬业、忠实履职、敢于奉献的公仆情怀和勇于担当、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赢得了群众的认可与赞誉。她坚持办好案、快办案,每年承担着500余件案件的审理,多年来,她共审结案件4200余件,平均每天审理案件2.2件,案件调撤始终保持在90%以上,她所承办的案件连续多年在巴彦县法院审判人员中占位第一名。
2011年以来,刘春荣4年评为全省法院百名“办案标兵”,并荣立个人3等功4次,曾先后年荣获巴彦县“三八”红旗手、“十佳女杰”、县政法系统优秀干警等荣誉称号,2014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201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7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