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爱的好法官 陈海仪
发布时间:2017-07-10 21:30:57
陈海仪,女,汉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获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海仪同志长期奋战在审判第一线,二十年如一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专业素质精深,工作作风优良。她关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着力加强对未成年犯的帮教矫治及问题家庭青少年的帮扶教育。牵头制定了涉少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制度,参与涉少案件社会观护制度、心理干预制度及心理测评基地、帮教基地的建立,挽救并扶助了数以千计的青少年。她以勤勉的作风、为民的情怀和坚守的付出,赢得了群众的认可与赞誉,多次收到感谢信和锦旗。
陈海仪同志曾两次荣立三等功、一次荣立二等功、一次荣立一等功,多次被授予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办案能手”、“十佳法官”,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辅导员等荣誉称号,2015年4月被广东省总工会评为“广东省先进工作者”,2016年3月被中宣部授予“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
陈海仪同志长期奋战在审判第一线,二十年如一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专业素质精深,工作作风优良。她关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着力加强对未成年犯的帮教矫治及问题家庭青少年的帮扶教育。牵头制定了涉少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制度,参与涉少案件社会观护制度、心理干预制度及心理测评基地、帮教基地的建立,挽救并扶助了数以千计的青少年。她以勤勉的作风、为民的情怀和坚守的付出,赢得了群众的认可与赞誉,多次收到感谢信和锦旗。
陈海仪同志曾两次荣立三等功、一次荣立二等功、一次荣立一等功,多次被授予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办案能手”、“十佳法官”,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辅导员等荣誉称号,2015年4月被广东省总工会评为“广东省先进工作者”,2016年3月被中宣部授予“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