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审理涉外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 首邀驻华使节旁听
发布时间:2014-06-12 13:38:13
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新加坡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并首次邀请部分外国驻华使节旁听。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由5人组成。
据了解,被上诉人大拇指公司系由上诉人中华环保公司于2000年6月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08年6月经批准注册资本增至3.8亿元人民币,至2009年5月,大拇指公司实收注册资本为1.85亿元,以后中华环保公司未再缴纳。因此,大拇指公司起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中华环保公司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交付应支付的增资款450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大拇指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大拇指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否代表该公司的真实意思,在庭审中,中华环保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大拇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以股东任命而不是以工商登记为准,被上诉人的起诉状和授权书是无权人员盗用公司印章而为,未经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同意,不能代表大拇指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大拇指公司的代理人指出,中华环保公司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按照中国法律规定进行法人变更登记就要行使法人权利是违法的,大拇指公司要求增资的诉求合乎中国的法律。
此案当庭宣判,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大拇指公司的起诉。
参加旁听的驻华使节表示,双方律师的水平达到了较高的国际水准,庭审公开透明。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律师、法学研究人员、国外学者以及法学院的学生也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据了解,被上诉人大拇指公司系由上诉人中华环保公司于2000年6月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08年6月经批准注册资本增至3.8亿元人民币,至2009年5月,大拇指公司实收注册资本为1.85亿元,以后中华环保公司未再缴纳。因此,大拇指公司起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中华环保公司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交付应支付的增资款450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大拇指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大拇指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否代表该公司的真实意思,在庭审中,中华环保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大拇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以股东任命而不是以工商登记为准,被上诉人的起诉状和授权书是无权人员盗用公司印章而为,未经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同意,不能代表大拇指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大拇指公司的代理人指出,中华环保公司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按照中国法律规定进行法人变更登记就要行使法人权利是违法的,大拇指公司要求增资的诉求合乎中国的法律。
此案当庭宣判,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大拇指公司的起诉。
参加旁听的驻华使节表示,双方律师的水平达到了较高的国际水准,庭审公开透明。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律师、法学研究人员、国外学者以及法学院的学生也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