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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北京高院出新规 执行进展情况要主动反馈
发布时间:2011-10-25 15:23:14
  • 分类:新闻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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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关于主动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的若干规定》。自现在开始,北京市所有法院开始推行执行进展情况主动反馈机制。
执行进展情况主动反馈机制,是指立案执行届满一定期间后,由执行法院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为此,北京市高院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主动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的若干规定》。
按照该规定,立案执行届满1个月后,执行法院应该在15天内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立案执行6个月内未结案的,执行法院还应当在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做出解释,此后每三个月反馈一次执行进展情况。反馈方式,既可以是电话对谈,也可以是当面约谈。
据介绍,与以往的执行公开制度相比,执行进展情况主动反馈机制主要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强调主动公开。通过主动公开,畅通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渠道,从源头上减少因不必要的误解和猜疑引发的信访和投诉。二是强调双向互动。通过双向交流,既让当事人知道“法院已经做了什么”,也让法院知道“当事人希望法院做什么”。
另据了解,前三季度,北京市法院在反规避执行方面成效显著,全市法院今年共新收执行案件74428件,同比下降10.6%;结案率77.85%,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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