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出台 政府买单 群众看书全免费
发布时间:2017-11-06 09:17:45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并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服务。同时还规定,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该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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