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发行案二审开庭 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7-12-19 17:30:48
1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处罚上诉案。北京高院副院长吉罗洪担任案件审判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据了解,这是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2016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
欣泰电气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作出维持被诉处罚决定。欣泰电气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判决驳回欣泰电气公司的诉讼请求。欣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合议庭围绕欺诈发行的构成要件以及欣泰电气是否符合该构成要件,被诉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是否需要专业机构审计或鉴定,被诉处罚决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当这三个焦点问题采取了质辩合一的方式进行了审理,双方经过陈述和辩论,合议庭宣布休庭。
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部委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代表旁听了此次庭审。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