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在彝乡
发布时间:2018-01-04 16:22:32
该片根据我院真实案例改编。片中死者林者某某与葛某满、葛某东、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2月22日在我院立案执行。执行人员经调查得知,葛某满刚刑满释放,葛某东下落不明,刘某某正在服刑,且三人的家庭均是贫困户均暂无财产可代执行,执行人员建议申请人走司法救助的途径,但申请人亲属未同意。4月17日,林者某某因病死亡,因三名被执行人一直未对死者进行研究过赔偿,故死者家属情绪激励动,声称死者父母无收入来源,子女又是未成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如果短时间内得不到赔偿款就将把尸体抬到被执行人家中火化或者抬到法院,且有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我院执行干警得知情况后,立即向党委政府、上级法院执行局和院领导报告,并连夜召开协调会,制定了工作方案。最终在党委政府、彝族德古、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顺利执结完毕。
万俊才,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万俊才,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