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
发布时间:2018-01-04 11:27:56
1998年原告龙滩水库管理所与被告炎龙拓宏公司签订为期20年的养鱼承包合同,被告炎龙拓宏公司在养鱼过程中,采用肥水方式养殖污染了水源,影响了水库周边村镇的生产、生活用水,周边居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求解除养鱼承包合同。同时,市政府将龙滩水库划归为炎龙南郊水站的饮用水源,该水库承包合同能否解除直接涉及到高滩镇场镇及周边村组几千人的用水安全问题。从2006年起,高滩镇政府与龙滩区政府就开始与被告协商解除合同,一直到2012年都未果。为解决此问题,多个单位和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动用多种行政手段进行行政执法,但未能使被告同意解除养鱼承包合同,库区周边的群众多次联名到市区两级政府信访,新闻媒体也对此事进行过专门报道,最后也未有成效。
龙滩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方面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明确原告、被告争议的焦点和审理思路,并及时就审判中的相关问题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求得支持;另一方面该案受到龙滩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高度重视,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案件承办人、庭长,分管副院长,甚至院长多次亲自参与调解工作,让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通过调解,达成了解除养鱼承包合同的协议,于2012年6月28日结案。
龙滩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方面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明确原告、被告争议的焦点和审理思路,并及时就审判中的相关问题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求得支持;另一方面该案受到龙滩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高度重视,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案件承办人、庭长,分管副院长,甚至院长多次亲自参与调解工作,让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通过调解,达成了解除养鱼承包合同的协议,于2012年6月28日结案。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