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列彬同志热爱执行工作,勤勉敬业、敢于担当、不畏艰难、乐于奉献、清正廉洁,始终秉持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87岁老人陈某常年居住大女儿家中,但另三子女不管不问,产生赡养纠纷。经法院调解由老人入住养老院,四子女按月按额支付赡养费。执行中查明老人四子女均退休,有退休金可供执行。但袁列彬为使老人安度晚年,认为本案不宜简单执行。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之下,他数次与老人四子女进行沟通,辨法析理,并邀请社区代表、新闻媒体,召开特别“家庭会议”,阐述“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的道理,最终促使老人赡养问题得以化解,社会各界予以高度评价。
冯某等115人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房屋,未能办理产权证,且房屋被抵押、大修基金被挪用。冯某等要求强制办证并支付相应违约金。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已歇业,短期执结难度大。当事人近百人到法院群访,时任执行庭副庭长的袁列彬临危受命,主动沟通当事人,阐明法院立场。坚持阳光执行,邀请当事人共同拟定执行思路,参与执行活动,当事人见证日晒雨淋,四处奔波执行,十分感动,予以信任理解。袁列彬适时提出以缴纳大修基金及办证为目标的和解建议,并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由该公司股东提供财产担保、分期分批为申请人办理房产证、缴纳大修基金的和解协议,执行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案件顺利履行完毕。冯某等人送来锦旗,称赞法院小案子做出大文章。
近年来,袁列彬带领全局干警优质高效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执行质效稳居全市前列。执行局荣获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无执行积案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等荣誉。其本人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干部”、“重庆市先进政法干警”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个人“二等功”一次,2016年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