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4-08-25 08:39:4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了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要求企业要从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度、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的获得和变更信息,以及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对于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相关政府部门将会建立互联共享信息平台,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今年10月1号起正式实施。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了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要求企业要从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度、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的获得和变更信息,以及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对于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相关政府部门将会建立互联共享信息平台,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今年10月1号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