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之痛
发布时间:2019-01-15 16:31:41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健身房之痛》简介:陈某因在被告公司健身时猝死,原告二人从江苏老家赶来,与被告公司就赔偿问题商谈了半个月之久,仍迟迟未能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但调解面临一系列困难,承办法官一方面分三个层面开展工作降低原告理赔预期,另一方面积极主动联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沟通理赔问题。经过多方不懈努力,健身房在保险公司理赔近35万元的基础上,自愿给予死者父母1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作为精神慰藉。拿到调解书时,被告主动走到原告面前进行慰问,双方当事人由情绪对抗转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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