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新规施行
发布时间:2014-10-10 08:36:59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网络侵权的诉讼难、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随意转帖等问题都做出了新的规定。司法解释从明天起施行。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网络上转载侵权网贴,是否要承担责任,有一个新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有过错。如果所转载信息明显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则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转帖者对信息做出实质性修改,添加或者修改了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至误导公众,则需担责。
新的司法解释还对网络水军的侵权行为首次进行了明确。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同时首次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网络上转载侵权网贴,是否要承担责任,有一个新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有过错。如果所转载信息明显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则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转帖者对信息做出实质性修改,添加或者修改了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至误导公众,则需担责。
新的司法解释还对网络水军的侵权行为首次进行了明确。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同时首次明确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