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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子大王“质疑“步步为赢”名誉权案再起波澜
发布时间:2014-10-14 17:09:26
  • 分类: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网
  • 播放时长:02:25
  • 播放次数:1.8万
“点子大王”何阳为维权把东南卫视所属的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步步为赢”节目制作方北京紫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节目主持人樊登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何阳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后,被告方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0月14日,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2年,东南卫视频道播出“步步为赢”节目,在该节目中主持人樊登发表了关于“点子大王”出狱后月收入2000元、依靠别人养着、为某公司提出将手机来电铃声变成歌曲等脱离时代背景的点子等言论。何阳认为自己名誉权受损,一纸诉状将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紫台文化公司以及樊登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方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6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何阳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被告方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庭审中,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认为原审未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认定,原审认定诉争电视节目侵害何阳名誉权错误。紫台文化公司认为原审认定涉诉节目中的“点子大王”即为何阳缺乏依据,其制作的节目不存在侵犯任何人名誉权的内容,其公司是制作该期节目的受委托方,不应承担责任。樊登认为其并非恶意对何阳进行诽谤,其言论客观上没有造成何阳的名誉贬损,一审在未采信何阳提交的经济损失的证据之情况下酌定赔偿何阳5万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三方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何阳答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最后,双方均同意调解,调解工作于庭后由承办法官为双方进行。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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