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限制 录用前需强制审查
发布时间:2019-06-03 08:31:12
5月29日,上海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高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此为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意见》明确指出,应聘人员应强制报告性侵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对此负有审查和筛选义务,如拒不落实、弄虚作假或将被追责。
据报道,《意见》共12条,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意见》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同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职前也需进行审查。
上述领域的从业人员如果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
据报道,《意见》共12条,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意见》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同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职前也需进行审查。
上述领域的从业人员如果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