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首次修改 排除行政机关对法院干扰
发布时间:2014-11-03 14:24:32
所谓的审理难就是民告官的过程当中法院往往受到行政机关的干扰,向地方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的对法院提意见,给法院的工作人员施压,那就成干预司法了。修改之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这就是异地管辖,针对的是现在法院面临的一些地方化的问题。比如说,不能判、不好判后和不敢判的情况。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