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发布涉村经济合作社案件特点
发布时间:2014-11-28 16:18:59
11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举办“关于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合作社面临的法律风险”新闻通报会,就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及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相关案件情况进行主题发布。
发布会上,大兴法院民四庭庭长康临芳结合涉村经济合作社案件的审判实践,对案件特点、法律风险等内容进行了通报。在实践中,涉村经济合作社的案件大体上可以分为涉地纠纷和民商事合同纠纷两大类。其中涉地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包括土地发包程序不合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合同的形式或内容不规范、未善意履行土地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而民商事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则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内部管理不规范等。
针对上述所归纳的常见法律风险,该院提醒辖区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增强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要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的管理体制,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对外行为;如出现法律纠纷要积极出庭应诉,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该院表示今后将会继续加大在普法宣传、信息沟通、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预防、减少和化解村经济合作社在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发布会上,大兴法院民四庭庭长康临芳结合涉村经济合作社案件的审判实践,对案件特点、法律风险等内容进行了通报。在实践中,涉村经济合作社的案件大体上可以分为涉地纠纷和民商事合同纠纷两大类。其中涉地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包括土地发包程序不合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合同的形式或内容不规范、未善意履行土地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而民商事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则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内部管理不规范等。
针对上述所归纳的常见法律风险,该院提醒辖区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增强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要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的管理体制,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对外行为;如出现法律纠纷要积极出庭应诉,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该院表示今后将会继续加大在普法宣传、信息沟通、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预防、减少和化解村经济合作社在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