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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4-12-03 15:04:26
  • 分类:民事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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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加多宝被判停止使用“连续7年中国第一凉茶”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王老吉起诉称,加多宝公司在各类途径发布、传播“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以及与此内容或表达近似的广告内容,构成虚假宣传。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要求加多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在出具的《复函》中将连续7年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调查结果进行了说明,加多宝集团生产的凉茶在2007年——2013年销售额或销售量位列第一。因此,涉案广告语的内容有一定依据。但是,如果将广告语理解为“‘加多宝’品牌的凉茶连续7年全国第一”,则与品牌历史不符。因为事实上,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使用,其品牌历史还没有7年。同时,这种广告向消费者隐瞒了加多宝集团生产的凉茶在2007年至2011年是王老吉红罐凉茶这一事实。这使得消费者对该商品商标产生错误认识。涉案广告语能够让消费者产生加多宝品牌已经存在7年之久的误解,从而使得被告获得了不当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原告的正当利益。
  法院因此判决:一、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第六次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第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用语的广告;二、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www.jdbchina.com及www.jdb.cn的网站首页持续一个月,在《南方日报》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定,否则本院将在上述媒体上公开本判决书,相关费用由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负担);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三百万元;四、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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