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被告人制贩芬太尼等毒品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11-11 08:33:13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勇、蒋菊华贩卖、制造毒品,被告人王凤玺、夏增玺等7人贩卖毒品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勇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蒋菊华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凤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夏增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对侦查机关扣押的涉案毒品、原料及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