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集约 强权加责
——青岛李沧法院执行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14-12-10 16:56:27
11月19日清晨6点多的青岛,已颇有寒意,此时,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张善书已经到办公桌前。6点20分,电话铃声响起,张善书接听。这是申请执行人打来的,他听说已多日不见踪影的被执行人戴功奇可能正在家中,希望法官能够前去查看。张善书放下电话向执行一庭庭长王清华汇报,王清华立刻叫来书记员戴志佳和值班司机曲小平,稍作安排后,三人向被执行人家中赶去。
6点50分,离上班时间还早,但执行局的法官们已陆续来到局里,开始了一天的工作。现在执行工作难度很大,很多时候白天找不到被执行人,反而是一早一晚,相对容易找到。别人上班是朝九晚五,执行局的法官们则是朝五晚九。
6点55分,王清华一行与申请人一起找到了被执行人家。在敲门表明身份后,屋内的人声称找错了人,拒不开门。但申请人说,听声音就是被执行人。经过反复督促和劝说,被执行人戴功奇最终开门,他显然没有想到法官这会儿会来。再次表明身份后,王清华等人将其带回执行局。
8点15分,执行员刘寅生和书记员小臧送达归来。他们到三名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文书,但都没找到人。回来后,他们来到执行局旁边的小馄饨店吃早餐。
8点30分,李沧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明好浏览“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通过查看执行日志的方式,全面了解全局前一天执行工作的情况。随后,他打电话给一名执行法官,提醒其承办的一起案件中,涉案房产查封即将到期,需要尽快办理续封手续。
8点50分,李沧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张群生登陆“执行司法查控系统”。看到两起案件的财产查询信息已反馈,其中一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和房产,张群生立刻着手准备划拨、冻结手续。现在使用这套点对点查控系统,让法官们省了许多跑腿的时间,开展执行工作更高效了。
9点05分,在王清华的办公室里,被执行人戴功奇声称能还钱,但要到两个月之后。考虑到戴功奇之前有过多次“爽约”行为,两个月后还款的允诺实在让人无法信服,王清华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看到法院要动真格的,戴功奇赶紧催促亲友尽快筹钱送到法院来。
李沧区法院执行局当天要对青岛玖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进行搜查。该公司拖欠申请人300余万元的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官多次传唤,拒不如实 申报财产情况。9点30分,执行一庭副庭长杨美生一行8人驱车前往其住所地进行搜查。
9点45分,城阳区某塑料制品公司因为李沧区一能源公司拖欠其货款一案,来法院申请执行立案。经审核,立案窗口的法官赵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在将相关信息 录入“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后,完成了立案工作。申请人的手机上随即收到了案件已立案成功的提示短信。
9点55分,执行三庭庭长李恒义经过审查,发现刚刚立案的这起案件在诉讼阶段就已经冻结了被告的存款,按照分权集约管理的规定,属于速执小组执行,他立刻将案件分至速执小组的张栋法官承办。按规定,进入速执小组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执结。
青岛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两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被执行人,经法官督促,前期履行了部分债务后,就再无还款行动。10点30分,张栋根据“司法查控系 统”反馈的信息,与书记员乔培青一起赶到银行,对他们的银行帐户分别进行了冻结和划拨工作,共冻结存款15万元,划拨存款8万余元。
10点35分,执行搜查任务的法官们到达现场,在向该公司工作人员出示了搜查令,通知其法定代表人到场之后,开始对其财务室进行搜查。
11点15分,法官们完成了现场搜查。此次搜查结果并不是很理想,未搜查到有执行价值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将该公司的财务账目予以扣押,对该公司之前的资金往来及财产流转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查,以便一旦有新的发现,可立即行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3点15分,在执行一庭庭长王清华的主持调解下,被执行人戴功奇与申请人顺利达成还款协议,戴功奇将15万元欠款本金及3万元违约金通过银行转账给了申请人,该案顺利执结。
13点30分,李沧区法院执行局召开案件合议会议,对本周提出要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5起案件进行讨论,承办法官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汇报。
14点,法官桂文全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一起案件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异议人青岛金欧利营销有限公司就法院对其打入被执行人账户的17500元钱的采取的查封措施提出异议,异议人认为该笔款项是支付被执行人某一股东的劳务费,与本案无关。
城阳区塑料制品公司上午刚刚立案的执行案件,14点20分,李沧区法院执行局已启动速查速执程序,执行法官刘寅生和书记员臧文慧赶往工商银行李沧区第一支行,对被执行人已冻结的银行存款实施扣划。回到执行局后,刘寅生将执行日志录入管理系统,执行管理系统以短信息形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案款。
14点45分,执行听证会继续进行。经合议庭合议,存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款项,被执行人依法享有所有权,法院依法定程序采取的冻结措施并无不当。
15点10分,申请人老张来到李沧区法院执行局,他希望法院先不要将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删除。老张说,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名单并曝光后,被执行人主动还了一些钱后便要求将其从名单中删除。执行法官告诉他,在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前,被执行人是不会从名单中删除的。
16点,两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张国华和贾忠波,因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涉嫌构成拒执罪,法院决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桂文全和书记 员来到李沧公安分局兴华路派出所,向办案民警了解两名涉嫌拒执罪当事人的抓捕情况。
16点15分,执行法官周亚刚的办公室里,一起买卖合同执行案件正在调解。双方就违约金的问题争论激烈,周亚刚和书记员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16点40分,三起案件的当事人陆续来到执行法官王林翔的办公室办理案款发还手续。因为很快就可以领到案款,申请人刘某显得很高兴
17点10分,天色已经暗了下来,李沧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张群生仍然在办公室里,和庭里的其他几名同事一起商讨年终清理积案的事情,张群生提出了年终结案100%的工作目标,大家表示一定齐心协力、争取完成。
6点50分,离上班时间还早,但执行局的法官们已陆续来到局里,开始了一天的工作。现在执行工作难度很大,很多时候白天找不到被执行人,反而是一早一晚,相对容易找到。别人上班是朝九晚五,执行局的法官们则是朝五晚九。
6点55分,王清华一行与申请人一起找到了被执行人家。在敲门表明身份后,屋内的人声称找错了人,拒不开门。但申请人说,听声音就是被执行人。经过反复督促和劝说,被执行人戴功奇最终开门,他显然没有想到法官这会儿会来。再次表明身份后,王清华等人将其带回执行局。
8点15分,执行员刘寅生和书记员小臧送达归来。他们到三名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文书,但都没找到人。回来后,他们来到执行局旁边的小馄饨店吃早餐。
8点30分,李沧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明好浏览“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通过查看执行日志的方式,全面了解全局前一天执行工作的情况。随后,他打电话给一名执行法官,提醒其承办的一起案件中,涉案房产查封即将到期,需要尽快办理续封手续。
8点50分,李沧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张群生登陆“执行司法查控系统”。看到两起案件的财产查询信息已反馈,其中一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和房产,张群生立刻着手准备划拨、冻结手续。现在使用这套点对点查控系统,让法官们省了许多跑腿的时间,开展执行工作更高效了。
9点05分,在王清华的办公室里,被执行人戴功奇声称能还钱,但要到两个月之后。考虑到戴功奇之前有过多次“爽约”行为,两个月后还款的允诺实在让人无法信服,王清华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看到法院要动真格的,戴功奇赶紧催促亲友尽快筹钱送到法院来。
李沧区法院执行局当天要对青岛玖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进行搜查。该公司拖欠申请人300余万元的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官多次传唤,拒不如实 申报财产情况。9点30分,执行一庭副庭长杨美生一行8人驱车前往其住所地进行搜查。
9点45分,城阳区某塑料制品公司因为李沧区一能源公司拖欠其货款一案,来法院申请执行立案。经审核,立案窗口的法官赵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在将相关信息 录入“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后,完成了立案工作。申请人的手机上随即收到了案件已立案成功的提示短信。
9点55分,执行三庭庭长李恒义经过审查,发现刚刚立案的这起案件在诉讼阶段就已经冻结了被告的存款,按照分权集约管理的规定,属于速执小组执行,他立刻将案件分至速执小组的张栋法官承办。按规定,进入速执小组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执结。
青岛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两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被执行人,经法官督促,前期履行了部分债务后,就再无还款行动。10点30分,张栋根据“司法查控系 统”反馈的信息,与书记员乔培青一起赶到银行,对他们的银行帐户分别进行了冻结和划拨工作,共冻结存款15万元,划拨存款8万余元。
10点35分,执行搜查任务的法官们到达现场,在向该公司工作人员出示了搜查令,通知其法定代表人到场之后,开始对其财务室进行搜查。
11点15分,法官们完成了现场搜查。此次搜查结果并不是很理想,未搜查到有执行价值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将该公司的财务账目予以扣押,对该公司之前的资金往来及财产流转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查,以便一旦有新的发现,可立即行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3点15分,在执行一庭庭长王清华的主持调解下,被执行人戴功奇与申请人顺利达成还款协议,戴功奇将15万元欠款本金及3万元违约金通过银行转账给了申请人,该案顺利执结。
13点30分,李沧区法院执行局召开案件合议会议,对本周提出要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5起案件进行讨论,承办法官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汇报。
14点,法官桂文全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一起案件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异议人青岛金欧利营销有限公司就法院对其打入被执行人账户的17500元钱的采取的查封措施提出异议,异议人认为该笔款项是支付被执行人某一股东的劳务费,与本案无关。
城阳区塑料制品公司上午刚刚立案的执行案件,14点20分,李沧区法院执行局已启动速查速执程序,执行法官刘寅生和书记员臧文慧赶往工商银行李沧区第一支行,对被执行人已冻结的银行存款实施扣划。回到执行局后,刘寅生将执行日志录入管理系统,执行管理系统以短信息形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案款。
14点45分,执行听证会继续进行。经合议庭合议,存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款项,被执行人依法享有所有权,法院依法定程序采取的冻结措施并无不当。
15点10分,申请人老张来到李沧区法院执行局,他希望法院先不要将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中删除。老张说,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名单并曝光后,被执行人主动还了一些钱后便要求将其从名单中删除。执行法官告诉他,在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前,被执行人是不会从名单中删除的。
16点,两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张国华和贾忠波,因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涉嫌构成拒执罪,法院决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桂文全和书记 员来到李沧公安分局兴华路派出所,向办案民警了解两名涉嫌拒执罪当事人的抓捕情况。
16点15分,执行法官周亚刚的办公室里,一起买卖合同执行案件正在调解。双方就违约金的问题争论激烈,周亚刚和书记员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16点40分,三起案件的当事人陆续来到执行法官王林翔的办公室办理案款发还手续。因为很快就可以领到案款,申请人刘某显得很高兴
17点10分,天色已经暗了下来,李沧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张群生仍然在办公室里,和庭里的其他几名同事一起商讨年终清理积案的事情,张群生提出了年终结案100%的工作目标,大家表示一定齐心协力、争取完成。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