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最高法发布修改后《民事证据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27 09:03:05
1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修改决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实施,迄今已近十八年。为回应民事审判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启动了《民事证据规定》的修改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成对《民事证据规定》的修改,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修改《民事证据规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重要举措。”江必新介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严格司法的重要环节。通过《民事证据规定》的修改,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能够更好地促进民事诉讼证据采信的准确性和规范化,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审判工作“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目标。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