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长江沿线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488个
发布时间:2020-01-09 17:29:32
长江沿线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488个,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据介绍,为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488个,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
其中,云南、贵州、重庆、江苏等省市健全了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12个中级法院、105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并在重点流域和生态功能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以服务保障“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为目标,构建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
“长江经济带各级法院要注重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赔偿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对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内,特别是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相关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
据介绍,为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488个,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
其中,云南、贵州、重庆、江苏等省市健全了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12个中级法院、105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并在重点流域和生态功能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以服务保障“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为目标,构建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
“长江经济带各级法院要注重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赔偿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对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内,特别是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相关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
责任编辑:李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