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3月1日起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发布时间:2020-02-29 16:56:00
从3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重庆、四川、广东深圳等地试点推行“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
根据公安部新推出的措施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在一个记分周期里,每个驾驶人累计最高可减免6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队伍建设和执法指导处处长 陈东:减免记分只能是在驾驶人有累积记分,这种情况下才能够申请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驾驶人如果现在还没有记分的话,不能说我先学习接受教育然后攒一攒积分,等着这个有累积记分的时候再去冲抵这个是不可以的。
不过,并不是所有驾驶人都可以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具体包括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等七种情况。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