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发布时间:2014-12-30 16:40:37
12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成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相关情况。
北京四中院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也就是原来北京一中院的第二审判区。四中院将管辖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北京高院指定管辖的其他特殊案件、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等。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北京市四中院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创新法院管理模式,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首批选任的24名法官,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88%,从事审判工作时间平均在10年左右。
据了解,成立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既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有效降低改革的成本,又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地方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