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呼格吉勒图家人获赔2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4-12-31 14:52:5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31日上午送达赔偿决定书。
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为: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责任编辑:胥立鑫